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檢測試驗服務收費標準
民國 113 年 3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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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
申請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種子檢驗證之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室內檢查:包含水分測定、潔淨度分析、其他種子檢定及發芽試驗,每樣品新臺幣三千八百元。
二、健康檢查:
(一)十字花科蔬菜黑腐病菌檢測:每樣品新臺幣五千七百五十元。
(二)瓜類病毒(CGMMV):每樣品新臺幣四千元。
(三)瓜類病毒(SqMV):每樣品新臺幣三千二百元。
(四)瓜類病毒(MNSV):每樣品新臺幣三千六百元。
第 3 條
申請一般種子室內檢查,每樣品新臺幣三千四百元。
前項檢查包含水分測定、潔淨度分析、其他種子檢定及發芽試驗。
第 4 條
申請辦理前二條檢查,其取樣之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種子檢驗證:取樣樣品五件以下者,每次新臺幣二千元;超過五件者,每增加一件加收新臺幣四百元。
二、一般種子室內檢查:取樣樣品十件以下者,每次新臺幣二千元;超過十件者,每增加一件加收新臺幣二百元。
第 5 條
申請辦理田間檢查之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原原種(圃)田間檢查:面積一公頃以下,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,超過一公頃,每增加一公頃,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未滿一公頃者,以一公頃計。
二、原種(圃)田間檢查:面積三公頃以下,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,超過三公頃,每增加三公頃,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未滿三公頃者,以三公頃計。
三、採種(圃)田間檢查:面積五公頃以下,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,超過五公頃,每增加五公頃,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未滿五公頃者,以五公頃計。
第 6 條
申請檢測基因轉殖植物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以定量檢測(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;Real-timePCR)方法檢測者,每樣品新臺幣二千四百元。
二、以定性檢測(聚合酶連鎖反應;PCR)方法檢測者,每樣品新臺幣一千九百元。
三、採用前二款以外檢測方法者,每樣品新臺幣一千九百元。
前項檢測收費,每樣品以檢測三個轉殖品項為限,超過者視為另一樣品。
第 7 條
申請檢測植物病原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以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(RT-PCR)方法檢測者,每樣品、每病原新臺幣一千九百元。
二、以酵素連結免疫吸附法(ELISA)方法檢測者,每樣品、每病原新臺幣三百元。
三、以聚合酶連鎖反應(PCR)方法檢測者,每樣品、每病原新臺幣一千八百元。
四、採用前三款以外之檢測方法者,每樣品、每病原新臺幣一千八百元。
第 8 條
申請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藥效試驗(含藥害試驗):每次新臺幣二萬五千元。
二、殘留量試驗採樣:每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。
三、試驗報告:每案新臺幣三萬元,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。如需加發者,每份加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。
第 9 條
申請辦理第二條國際種子檢查協會種子檢驗證、第三條一般種子室內檢查及第五條田間檢查,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,加收取樣人員或檢查人員所需交通費、雜費及住宿費。
第 10 條
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,由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。
第 11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