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警察大學入學及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

民國 104 年 9 月 2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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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
中央警察大學(以下簡稱本大學)入學及招生考試規費項目如下:
一、考試報名費。
二、成績複查費。
第 3 條
考試報名費收費如下:
一、博士班甄試入學考試:每人新臺幣三千元。
二、博士班入學考試:每人新臺幣三千元。
三、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:每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元。
四、碩士班入學考試:每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五、學士班四年制入學考試初試:每人新臺幣三百四十元。但低收入戶者,減半收費。
六、學士班四年制入學考試複試:每人新臺幣八百四十元。但低收入戶者,減半收費。
七、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: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。
八、警正班招生考試:每人新臺幣一千三百元。
九、警佐班第一類招生考試: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。
十、警佐班第二類招生考試: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。
十一、警佐班第三類招生考試: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。
十二、消佐班第一類招生考試: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。
十三、消佐班第二類招生考試:每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。
第 4 條
成績複查費,每人每科新臺幣五十元。
第 5 條
本大學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置於網路供應考人下載使用,不另收費。
第 6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