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洋委員會處務規程

民國 111 年 1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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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海洋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,特訂定本規程。
第 2 條
主任委員綜理會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機關(構)及人員;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。
第 3 條
主任秘書權責如下:
一、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二、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。
三、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。
四、重要會議之籌辦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第 4 條
技監、參事權責如下:
一、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、廢止案件之研議及會核。
二、計畫、方案之研議及會核。
三、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之出席。
四、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第 5 條
本會設下列處、室:
一、綜合規劃處,分三科辦事。
二、海洋資源處,分三科辦事。
三、海域安全處,分三科辦事。
四、科技文教處,分三科辦事。
五、國際發展處,分三科辦事。
六、秘書室。
七、人事處。
八、政風處。
九、主計處。
十、資訊室。
第 6 條
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國家總體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二、跨機關之海洋事務政策、計畫與重大措施之規劃、協調、諮詢及審議。
三、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政策措施之研析及評估。
四、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、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五、本會施政策略、年度施政方針、年度施政計畫、中程施政計畫、先期作業、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、協調、管考及評估。
六、法制、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。
七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
第 7 條
海洋資源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海洋資源永續發展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二、海域空間使用之規劃、統合、協調及有關機制之推動。
三、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四、其他有關海洋資源之統合及協調事項。
第 8 條
海域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海域安全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二、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三、海洋權益維護事務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四、海事安全維護事務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五、其他有關海域與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及協調事項。
第 9 條
科技文教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國家海洋教育發展策略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二、國家海洋文化推展策略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三、海洋科技專案計畫之統合協調及追蹤考核。
四、海洋產業新興技術發展之統合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五、海洋科技研究資料應用之統合規劃及協調。
六、海洋科技、文化、教育人力資源發展之統合及協調。
七、其他有關海洋科技、文化、教育之統合及協調事項。
第 10 條
國際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相關政策、方案、法制計畫之統合及協調。
二、海洋國際法規、裁判、制度資料蒐集與編譯之統合及協調。
三、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之蒐集及研析。
四、海洋國際組織與相關國際會議參與、雙邊海洋事務合作之統合及協調。
五、海洋相關出國訓練、進修、研習、考察、國際法政與談判人才培育之統合及協調。
六、本會駐外單位業務之協調、聯繫與駐外人員之監督及管理。
七、其他有關海洋國際發展之統合及協調事項。
第 11 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
二、議事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
三、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分析、研擬及執行。
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
五、本會所屬機關(構)後勤裝備、物資補給、保修維護、運輸勤務與衛生勤務之指導、查核及稽核。
六、其他不屬各處、室事項。
第 12 條
人事處掌理本會人事事項。
第 13 條
政風處掌理本會政風事項。
第 14 條
主計處掌理本會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第 15 條
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會所屬機關(構)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、協調及推動。
二、本會所屬機關(構)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。
三、本會所屬機關(構)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。
四、其他有關資訊事項。
第 16 條
本會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
第 17 條
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。
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